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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察:服务保障市场主体,1+1+1会释放怎样的动能?

浙江检察 2021-05-21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温州是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成立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助力企业行稳致远,可以说是一件让‘企业暖心、企业家舒心’的大喜事!”10月22日上午,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的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正式成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高铭暄专程发来贺词。


来自院校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企业界、媒体等9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共话民营经济法治护航方案。


揭牌仪式现场

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检察日报社党委副书记、副总编辑王守泉,省工商联主席王建沂等出席揭牌仪式。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东林主持活动。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致辞

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

张必来致辞





温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浩致辞

01




一个“中心建立”

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将为法治护航“两个健康”提供哪些探索路径?



“齐心协力把法治研究中心打造成浙江检察机关汇聚和展示涉企法治研究成果的‘小窗口’、探索完善民营经济刑事规制体系的‘前哨站’、帮助民营企业地域法律风险的‘桥头堡’。”黄生林在致辞中说道。

揭牌仪式

颁发聘书

包括高铭暄在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陈瑞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志伟,浙江工商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法学院副院长叶肖华等9名知名法学专家共同受聘成为法治研究中心首批专家智库成员。


新时代“两个健康”法治研究中心总面积达1600㎡,依托“三个一”方式进行实体化运作,即建设一个基地、建立一个智库、每年开展一系列专题活动,凝聚服务“两个健康”整体合力,满足民营经济发展的一般性法治需求及个性化需求,打造服务民营经济检察品牌。


与会人员还到森马集团走访调研营商环境、了解森马服饰创业探索、品牌经营、平台发展等相关情况,对森马集团立足主业、强化普法宣传、促进法治企业建设、专业化团队管理、助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肯定。

法治研究中心聚焦哪些问题,

破解哪些难题?


企业家现场“出题”,

检察机关如何答题?

以法治研究中心揭牌为序幕,一场主题为“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紧随其后。本次开放日活动也是浙江地区对最高检、全国工商联护航民企发展部署的率先响应。


8名企业家代表作为“出题人”,结合经营实际畅所欲言,对如何打造检察产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扶持创新企业、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王茂法

省人大代表

泰昌集团副总裁



通过涉企典型案例的办理和宣传,为全省检察机关做好示范,更好地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明确涉企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做实做细做好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工作。

 

李星涛

省人大代表

原野农业集团董事长


 

黄兆情

省人大代表

温州华嘉集团董事长


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很充分,精准服务让企业感受到温暖。

希望检察机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定期向企业通报有关案件,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王贤俊

省政协委员

维日康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克明

省政协委员

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建议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对涉企案件的难点、疑点问题加强研究、明确标准,进一步指导司法实践。

希望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继续保持深入沟通,提供一站式法治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健康发展。

 

陆建林

市政协委员

幸福连城控股集团董事长


 

潘建中

市工商联副主席

巨一集团董事长


建议从实践出发对涉企高发犯罪案件类型加强研究,为相关管理机制的完善提供参考。

希望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能够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层面的支持和引导。

 

林晓武

市工商联执委

一能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主席王建沂

王建沂表示,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深入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活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地助力经济双循环,为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几位企业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给新成立的法治研究中心出了课题,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认真研究。”贾宇表示。全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服务民营企业系列决策部署的认识,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司法政策落地落细、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提升办案实效,强化有效司法政策供给、涉企犯罪的诉源治理和案后的以案释法等工作,进一步拓宽思路视野,不断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提供有针对性的检察产品,加强与各级工商联、行政执法机关、省外浙企浙商的协作联系,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02




一场“理论研讨”

如何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形成法治护航“两个健康”的“浙江方案”?



研讨交流现场

22日下午,司法实务部门和企业界、院校专家一道还就“涉企刑事司法与营商环境优化”这个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关于企业如何防范风险、保护权益


 

尤飞宇

华峰集团董事长

 

程曙明

温州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宣章良

瑞安市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林锡铭

鹿城区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华峰集团董事长尤飞宇就《提升合规化经营水平,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交流发言,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程曙明、瑞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宣章良、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林锡铭分别作《创新社会评价机制,落实“少捕慎诉”政策》《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与企业风险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轻缓化处理》专题报告。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郭  琛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商业秘密”应当在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保持统一的认定标准,同时要避免混淆“商业秘密”与“专利”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保护法益,不能仅停留在权利人的个人法益上,而是超越于个人法益之上,关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解释本罪的过程当中,不能仅从权利人的视角出发,应该同时把权利人、侵权人、市场三方主体摆在主角的地位上,考察它们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



 

李世阳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傅跃建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警察学校教授



检察机关部门在办案中,需要真正把刑法的创新理念贯彻到刑事立案、逮捕起诉等各个环节,不断地优化执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关于“涉税犯罪与轻缓化处理”


 

焦俊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的处置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当保护和从严打击相结合。

要认真对待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努力实现依政办事向依法办事的转变。要积极做好犯罪轻缓化处理工作,避免司法资源浪费。

 

叶肖华

浙江工商大学法治浙江研究院院长

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对民营企业的特殊保护,主要在两方面,一是在保护的同时,要对它进行除罪化处理,改造它的商业模式、经营模式;二是帮助涉案企业消除犯罪基因,通过建立预防犯罪的机制,建立一种能够有效识别犯罪、有效应对违法行为、在内部加强自我监管的企业。


 

高景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谢鹏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分别对研讨内容进行点评,他们认为此次研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不仅有问题,有分析,还提出了许多前沿方案,令人深受启发。


03




一场“实务指导”

如何强有力推进新形势下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工作?


23日上午,陈瑞华教授做客浙检大讲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浙江检察机关全体干警作《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探索》专题授课,全面解读企业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在实践探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让检察干警对企业刑事合规建设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进一步思考在保障企业合规建设的具体司法实践中如何更加积极有作为。


通过一个中心的建立、一次重点法律问题的研讨、一场理念引导和实务指导,浙江检察打出一套“组合拳”,强有力推进新形势下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工作。


Focus

浙江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


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委深化“三服务”活动部署,把服务民营企业放在检察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先后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有力服务疫情防控企业生产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等文件,并把“打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市场主体最优模式”作为检察机关服务“重要窗口”建设的12项标志性成果之一放在了首位。


本月中旬,浙江省检察院开展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就因涉嫌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8类经济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的市场主体,符合起诉条件,自愿认罪认罚,承诺开展刑事合规建设与接受考察的,探索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其中宁波市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永康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试点时间一年。


近期,浙江省检察院正研究起草《关于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判断标准,对8种罪名的认定和政策作具体规定。




文字 | 龚婵婵 韦佳

视/图 | 温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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